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学教研活动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形成相互学习、交流分享的良好氛围,从而提升整体教学质量,特制定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一、教师听课
(一)听课节数
1.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要了解教学方面的总体情况,了解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门课程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各门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方面的情况,如学习态度、课堂纪律、思想动态等,着重加强学风的建设。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并对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求或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教学方法的改进情况及教师教学环节予以恰当的评价。
3.新进一年内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主要包括听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课程,熟悉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了解基本教学方法等。
4.普通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主要是听同行的课,了解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大纲的落实,以及教师教学环节的把握等。
(二)听课形式
1.检查性听课。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对教学活动的检查性听课。
2.独立听课。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课随时到班听课,所听课程不限。
3.集体听课。包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包括专题研讨听课、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听课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听课等。
4.新进教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带全教学材料,熟悉讲课内容,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关闭手机。
2.听课中,认真观察教学活动,全面记录教学环节。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听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所听教师的课堂教学,充分尊重师生教学过程的严肃性。
3.听课后,认真填写教学优缺点及改进建议。
4.听课一次是指完整的听完教师一次授课的全部内容(45分钟)。
二、教师评课
(一)评课时间
1.检查性听课、独立听课和新进教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当天听课当天评课,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天。
2.集体听课或校外学习听课,在教研活动中,安排相应时间,就近期的听课情况进行反馈。
(二)评课流程
1.听课教师填写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表。教师听课的评价从教学进度、教学大纲、教学信息量、教学方法、教学常规等方面去综合评价所听教师的课堂教学。
2.听课教师与被听课的教师进行沟通。包括听取被听课教师汇报本次课的设计思路,教学反思。听课教师从教学理念、教材处理、教法运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点评,明确优缺点及改进建议。
(二)评课要求
1.教师评课必须客观公正,应做到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应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为己任。
2.评课既要肯定教师的优点,又要敢于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要根据评课标准对教师作出恰当的评价,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检查与考核
(一)听、评课检查
每学期期末,听课教师将听课记录交给教学秘书,学院领导安排专人检查教师听课数量,听、评课记录情况,发现不合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最后归纳存档。
(二)听、评课考核
听课评课是教师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听课评课记录是综合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列入学期教师绩效考核中。没达到基本听课量的,当年不得评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3月